選課須知
選課須知
一 、本系學生應修滿 128 學分始得畢業 。
二 、本系學生應修習本系基礎模組、核心模組及專業模組課程至少 74 學分以上,包含基礎模組課程 28 學分、 核心模組課程 18 學分、 專業
模組課程 28 學分 。
三 、院共同課程必修 6 學分 。
四、 基礎模組課程之「英語聽講練習」、「 進階英語會話」及「英文寫作 」,須修完該級別始得修下一級別。如:須修完「英語聽講練習一 」始
得修「英語聽講練習二 」 ,以此類推 。 轉學生、復學生另案處理
五 、部分課程可跨模組認列,但不得重複認列。
六 、每學年以學號亂數排定 A 、 B 組,並由系上統一預選必修分班課程,非特殊理由不可退選或換組。
七、多益成績達八百五十分以上,得上修二年級課程,基礎模組課程除外。